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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收购“通葡萄酒”信息披露的意见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4]92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4-11-24 生效日期:2004-11-24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已收悉。经审核,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请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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