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

  内容分类: 兼并与收购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4]106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4-12-08 生效日期:2004-12-08
 

中国石化武汉凤凰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申报材料》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我会上市公司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未获通过,你公司董事会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对是否修改或终止重组方案作出决议并予以公告,你公司股票自公告之日起复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八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