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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在企业改制中转供水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铜政办[2006]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6-09-18 生效日期:2006-09-18
 

市有关单位:
  由于历史原因,目前我市仍有不少企业对厂(矿)区内及周边居民实施转供水。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一些企业陆续将进行改制,为避免企业改制后因转供水问题引发社会矛盾,现就做好这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未改制或正在实施改制的企业,尤其是一些大型企业的下属单位,在改制之前必须先行处理好转供水问题,从改制成本中列支资金,对内部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办理供水移交手续。

  二、对已经改制但转供水问题尚未解决的企业,由企业改制前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内部供水管网改造资金,由水务公司负责帮其改造。欠缴的水费由改制前的主管部门负责付清。

  三、对确实无力筹措改造资金的特困企业,由水务公司负责改造,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由用户按规定交纳。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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