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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同意境外企业股权转让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商合批[2007]446号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7-06-21 生效日期:2007-06-21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美洲)公司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请示》(中国电信〔2007〕45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集团公司将所持的中国电信(美洲)公司100%股权转让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事项均不变。

  二、接此批文后,请你集团公司通知主办单位到商务部(合作司)换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凭批准证书于1年内办理有关手续。

  三、请主办单位自领取批准证书起60天内,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四、请要求境外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批准证书(复印件)向我驻美国使馆经商处重新登记。境外企业要对安全、质量、知识产权、社会责任等方面给与高度重视。

  五、请督促境外企业按照《境外投资联合年检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境外投资年检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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