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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五批实施停业整顿、重组、撤销信托投资公司名单和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法[2001]12号 | 发文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
发文日期:2001-02-01 | 生效日期:2001-02-0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配合国务院清理整顿信托投资公司的工作,本院已经先后发布了四批涉及实施停业整顿、重组、撤销等政策的信托投资公司名单。现将第五批名单和对前四批名单所列信托投资公司如何恢复司法程序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第五批名单所列信托投资公司为被告的民事纠纷案件依照前四批规定的原则办理。
二、对本院已经发布的实施撤销或者停业整顿的信托投资公司为被告的民事纠纷案件,自中国人民银行公告(尚未公告的名单附后)后半年,开始受理和审理。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的,应告知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向实施撤销或者停业整顿的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算组申报债权。
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本院协调解决。
附: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实施停业整顿、重组、撤销信托投资公司前三批名单中尚未公告的公司(略)
2、涉及实施停业整顿、重组、撤销信托投资公司的第五批信托投资公司名单(略)
最高人民法院
2001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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