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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对《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邢政函[2006]5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市国资委:
你委所报《邢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企业改制中职工安置有关问题的请示》(邢国资企改〔2006〕137号)已收悉。为进一步落实《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邢发〔2003〕17号)有关政策,市政府经研究,同意在我市国有企业改革职工身份置换过程中,仍采用“邢台市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这项指标,邢台市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为8714元,今后企业改制均按此数据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以后不再出台新的数据。
特此批复。
邢台市政府
二○○六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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