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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盛达发展公司、宁波青春服装厂和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
内容分类: 公司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70号 | 发文机关:商务部 | |
发文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06-04-25 |
宁波盛达发展公司、宁波青春服装厂和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们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们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们因本次股权变动(包括宁波青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宁波盛达发展公司和宁波青春服装厂增持流通股、宁波青春服装厂所持可转债转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们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应当依法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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