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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云南锡业公司公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内容分类: 公司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证监公司字[2006]49号 发文机关:商务部
  发文日期:2006-04-03 生效日期:2006-04-03
 

云南锡业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云南锡业公司关于收购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386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44.9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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