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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 |
| 文 号:会协[2011]54号 | 发文机关:财政部 | |
| 发文日期:2011-09-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打造注册会计师行业优秀会计师事务所品牌,提升行业形象,促进行业科学管理,更好地服务国家建设, 巩固和深化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我会决定以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为基础,组织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工作,为此,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事务所征求意见,并于10月21日下班前将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孟莹、常丽媛
联系电话:010-88250342、88250341
传真:010-88250348
电子邮件:zhpj@cicpa.org.cn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党办, 邮编:100039
附件:(略)
1. 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2.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级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1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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