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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审单(通关)类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拱北海关公告2011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1-12-08 生效日期:2011-12-08
 

  经研究,现决定对《进口信用证、代收承兑/付汇情况表》(拱关公告 [2003]15号)等6份审单(通关)类业务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目录中所列明的拱北海关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废止的审单(通关)类业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拱北海关
2011年12月08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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