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财会便[2012]6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12-02-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有关单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11年11月14日再次发布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12年3月13日。征求意见稿的目的是制定一项通用的、以原则为导向的综合性收入准则,以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8号--收入》和《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建造合同》。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你单位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组织研究,并于2012年3月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司。我司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代表财政部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我们也鼓励以你单位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的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www.casc.gov.cn)或者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简介仅供参考,与英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感谢你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二处刘丽华
  电 话: 010-6855289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100820
  电子邮箱:liulihua@mof.gov.cn

附件:(略)
  1.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征求意见稿)》简介
  2.IASB 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ED

财政部
2012年02月1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