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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教高[2013]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3-08-29 生效日期:2013-08-29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13]4号)精神,在学校推荐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我厅审定,共确定立项建设的重点教材276部,现予公布(详见附件1),并将有关立项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立项的修订教材须在2015年7月1日前实现再版(以下统称为出版),新编教材须在2014年7月1日前实现出版,逾期没有出版的教材取消立项建设资格。立项建设教材在定稿后、正式出版前,经所在高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专家名单由高校和省教育厅共同确定)对教材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教材出版时必须在封面印制“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统一图标(另发),并在出版后及时报送教材样书至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将于2014年7月公布审定通过并出版的第一批重点教材名单(出版时间为2014年7月1日前)。书面申请、教材样书报送地址:江苏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江苏教育大厦)1519室,报送时间: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午15:00-17:00,联系人:徐庆,联系电话:025-83335159,025-83335558,电子邮箱:jsjpjc@126.com。

  二、各高等学校对于省重点教材要加强管理,重点支持,帮助正式出版,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应优先选用省重点教材,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省教育厅将每年统计各高校使用重点教材的情况,并将其作为省重点教材后继申报与建设的重要参考。


附件:
1、2013年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名单(修订教材).zip
2、2013年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名单(新编教材).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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