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湘地税发[2005]9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5-08-29 生效日期:2005-08-29
 

提示——依据湘地税发[2008]36号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残疾 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减征幅度的通知,本法规自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将个人所得税若干减免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劳动所得暂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比例由 50%提高到80%,湘地税发[1994]23号文件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暂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停止执行。

  二、对各级党政机关按省、市、州政府规定标准统一发放的

  移动电话和住宅电话补贴按公务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