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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法[2014]1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4-02-19 | 生效日期:2014-02-19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部内各单位,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决定取消和下放财政部3项行政审批项目,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后续监管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财政部
2014年2月1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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