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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禁搭税违规收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地税发[2014]18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4-02-11 | 生效日期:2014-02-11 |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严格依法征税,坚决禁止搭税违规收费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搭税违规收费主要指税务机关或代征单位超出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范围,违规收费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各级政府违规要求税务机关收费,代征单位违规私下收费,税务机关自身违规收费,以及税务机关代收费时,强制要求纳税人必须履行缴费义务后,才能办理涉税事项等行为。
二、各级地税机关对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要求征收的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费种,要予以拒绝;确实不能协调的,要上报省局,或由省局上报省政府裁定。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代征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是否违规搭税收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其代征资格。
四、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管理,规范现有合规费种的征收行为,严禁以缴费为强制条件,影响纳税人正常办理涉税业务;严禁以开展税收工作为名,违规要求纳税人消费指定商品或服务。
五、各级地税机关对上述违规搭税收费行为要认真开展自查,坚决予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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