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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函[2014]9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2-21 | 生效日期:2014-02-21 |
广州、各地级市、深汕合作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函[2013]331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各级国税机关应严格按照现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手续。
附件:《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第二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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