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通告

  内容分类: 其他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4-03-03 生效日期:2014-03-03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在减免税期间,均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请在我局规定报送范围内的纳税人按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路径: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厅—办税区—会计报表。

  为方便您在网站报送财务会计报表,我局网站“财务会计报表申报”栏目增加财务会计报表自动导入功能,请需要使用此项功能的纳税人,按照附件文档说明和口径要求,制作XML文件后导入网站。

  特此通告。

  附件:财务会计报表XML文件自动导入说明.zip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四年三月三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