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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鲁财税[2007]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7-02-26 | 生效日期:2006-10-01 |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岩金矿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对我省未列入《岩金矿资源等级分类明细表》的企业资源税适用税额,按照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税额执行。
附件:未列名企业岩金矿适用税额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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