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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深圳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待遇偿付基数的通知 |
内容分类: 其他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深人社发[2014]5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4-06-30 | 生效日期:2014-07-01 |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
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2013年深圳市平均工资数据的说明》,本市2013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19元(折合成月平均工资为5218元)。
据此,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我市各项社保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中涉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均按5218元/月的标准计算。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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