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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藏政发[2011]11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1-01-12 | 生效日期:2011-01-12 |
根据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对设在我区的各类企业(含西藏驻区外企业),在2011年至2020年期间,继续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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