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报送资料问题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岛国税公告[2012]第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2-12-20 生效日期:2013-01-01
 

相关政策——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通告2015年第2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问题的通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报送资料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所得税备案资料包括《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应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及其附列资料,报送时间最迟不得晚于次年5月31日。企业所得税优惠期限超过一个纳税年度的,可以进行一次性备案。

  经备案后享受税收优惠的纳税人,应在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年度审核清算表》以及《信息采集表》。
  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批备案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国税发[2009]5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略)
    1.企业所得税备案事项附报资料
    2.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备案单
    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审核清算表
    4.信息采集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2012年12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