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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文    号: 发文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2015-09-02 生效日期:2015-09-02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English version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日期截止于2015年10月1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征求意见稿》规定,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提出再注册申请。《征求意见稿》还强调,注册产品两次被国家、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将被注销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



(来源:国家法制办公室)

法规链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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