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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3-08-30 生效日期:2023-08-30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二、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三、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不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四、本公告第二、三条中“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0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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