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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 ——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23〕19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会〔2023〕19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3-11-16 生效日期:2023-11-16
 

【发布日期】2023-11-16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文物资源的确认、计量和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78号),我们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及其应用指南,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

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

2023年10月2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pdf

附件2:《政府会计准则第11号——文物资源》应用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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