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关于印发《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178号】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教〔2023〕178号】 发文机关:财政部
  发文日期:2023-11-21 生效日期:2023-11-21
 

【发布日期】2023-11-21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

为加强中央单位管理和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规定,我们制定了《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文物局

2023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

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doc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