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
发文日期:2025-04-22 | 生效日期:2025-04-22 |
【发布日期】2025-4-22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