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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内容分类: 贸易,商业与海关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65号】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5-04-22 生效日期:2025-04-22
 

发布日期】2025-4-22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海关对纳入药品、兽药、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物品,以及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进行监管。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4月22日

公告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部分货物、物品不再按进出境特殊物品监管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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