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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国税进[2009]2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9-04-01 生效日期:2009-04-01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国税函[2009]1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出口企业可通过“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www.taxrefund.com.cn)下载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升级包来完成申报系统的代码升级,但在具体下载、安装时务必区分不同的企业类型,并在升级过程中注意同时更新“海关商品码”(cmcode.dbf)和“标准海关商品码”(stdcm.dbf)。请各单位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出口退税率文库20090301B版的通知

                                       国税函[2009]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属、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2号)的规定和各地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编制了20090301B版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其他无环醚、部分图书、含金产品和干制蔬菜的商品编码进行扩展,如:将商品编码2909190090“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扩展为29091900901“按13%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3%退13%”和29091900902“按17%征税的其他无环醚及其卤化等衍生物,征17%退13%”。此次共调整25条海关10位商品编码,具体见附件。
  二、将0712909090“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扩展调整为07129090901“按13%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3%退5%”和07129090902“按17%征税的干制的其他蔬菜及什锦蔬菜,征17%退13%”。
  三、设置商品编码4412390090“其他薄板制胶合板”的消费税退税率。
  四、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放置在国家税务总局FTP通讯服务器(100.16.125.25)“程序发布”目录下,请各地及时下载,并由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系统管理员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退税率文库升级。各地应及时将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发放给出口企业。
  五、本通知第二条自2009年6月1日起执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改变出口货物退税率。


  附件: 附件沪国税进[2009]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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