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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税四[1994]10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2-10 生效日期:1994-02-10
 

各区、县分局(区、县税务局)、燕山分局,各区、县计委(计经委):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计委国税发[1994]8号《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资源综合利用、仓储设施”税目税率注释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主  题  词: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转发,通知
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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