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65号--公布《新增和调整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 文号 商务部、工业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公告2009年第65号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9-09-17 生效日期:2009-09-17
 

  根据《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商机电发[2005]699号)、《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补充通知》(商机电发[2006]4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针对企业申报情况,我们对2009年度具有出口资质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及其授权出口经营企业目录(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认监委2009年第13号公告)进行了适当调整,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新增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附件2调整的2009年度符合申领摩托车出口许可证条件企业名单.doc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