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地税票[2003]45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8-1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03]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doc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11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