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地税票[2003]45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08-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综[2003]134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落实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doc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8月11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